试用期工作6天后离职,公司拒付工资怎么办?

史先生 劳动纠纷 2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涉及金额:48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属于劳务公司,有签署新人试岗须知,七天试用期,自愿原则,在第六天选择离职,索要这期间的基本薪资,对方以劳务公司没有固定薪资还有你没有取得劳动成果为由拒绝支付

诉求:得到这六天的薪资,按盐城最低薪资就行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劳务公司员工

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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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试用期工作6天应当获得报酬,用人单位拒付薪资违反劳动法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盐城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20元,您6天的工资应为2020÷21.75×6≈557元。

    针对劳务公司提出的\”无固定薪资\”和\”未取得劳动成果\”的抗辩理由,法律上均不成立。首先,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其次,试用期工作本身就包含学习适应过程,不能以未产生直接效益为由拒付工资。

    维权建议:
    1. 立即收集工作证据:考勤记录、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
    2. 向盐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515-88429911
    3. 如投诉未果,可向盐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尽快处理

    特别提示:即便只工作了6天,您也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法定权利。劳务公司的做法已构成违法,建议坚持维权。

    4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