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餐饮店拖欠工资1400元怎么办

钟女士 劳动纠纷 5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涉及金额:14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本人于3月5号入职该公司,工作三月4月5月(四月涨薪一次底薪4000全勤200+绩效),5月7号公司下班前被临时通知开除,不给赔偿,工资少发四月少发2百,五月工资1200未发,本人想沟通要回工资,可惜劳动合同上薪资写的模糊不清,导致讨薪困难

诉求:一次性结清工资,补上4月少发工资200元及5月工资1200元,一共1400元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服务员

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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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结清全部拖欠工资1400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针对您的情况,我建议立即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首先,您持有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和解雇通知都是关键证据。虽然合同薪资条款表述模糊,但结合工资流水可以证明实际薪资标准。建议您先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正式的工资催讨函,要求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欠薪。

    其次,若催讨无果,您可以向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27-87812333),投诉时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雇通知等证据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在60日内处理完毕,这是最快捷的维权方式。

    同时,您也可以直接向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仲裁申请时效为1年,建议尽快办理。仲裁无需缴纳费用,且您主张的1400元金额较小,仲裁委一般会优先调解。

    特别提醒:即使劳动合同薪资条款不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实际履行情况可作为确定劳动报酬的依据。您的工资流水和涨薪记录都是有力证据。

    4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