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工资怎么办?合肥劳动纠纷律师支招

武女士 劳动纠纷 1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纠纷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涉及金额:27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试用期不给工资

诉求:结算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小学

职业:销售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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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试用期不支付工资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结算拖欠工资。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我为您详细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和第85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安徽省合肥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

    2. 维权建议
    (1) 立即收集证据:包括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 向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是最快捷的维权方式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投诉无果,可在1年内申请仲裁

    3. 注意事项
    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您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建议尽快采取行动,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4. 赔偿范围
    除270元工资外,您还可以主张:
    – 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建议您立即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进一步指导可继续咨询。

    4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