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工资怎么办?合肥劳动纠纷律师支招
劳动纠纷 1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纠纷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涉及金额:27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试用期不给工资
诉求:结算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小学
职业:销售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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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试用期不支付工资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结算拖欠工资。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我为您详细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和第85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安徽省合肥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2. 维权建议
(1) 立即收集证据:包括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 向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是最快捷的维权方式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投诉无果,可在1年内申请仲裁3. 注意事项
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您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建议尽快采取行动,避免超过仲裁时效。4. 赔偿范围
除270元工资外,您还可以主张:
– 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建议您立即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进一步指导可继续咨询。
4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