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领取工伤补助后被要求退回怎么办
工伤纠纷 1
案件类型:工伤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用工单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
涉及金额:288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有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大致情况:企业法人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后,工伤科通知退回
诉求:是否符合要求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企业法人
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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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企业法人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后被要求退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医疗补助的发放和退回有明确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若企业法人代表作为用人单位领取该补助,可能存在法律适用问题。
从您的情况看,关键点在于:1. 企业法人是否以个人身份享受工伤待遇;2.补助金发放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建议立即核查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补助金发放依据。
维权建议:1. 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复核;2. 如对退回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菏泽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3. 注意保存工伤认定书、补助金发放凭证等证据。
根据实务经验,企业法人代表通常不能以个人名义享受工伤待遇,但具体情况需结合您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综合判断。建议尽快联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实。
4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