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十级被调岗干重活,脚踝骨折无法承受,公司威胁辞退,怎么办?

陈女士 工伤纠纷 0

案件类型:工伤纠纷

案件子类型:我受了工伤,只是想咨询

用工单位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松江区

涉及金额:17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大致情况:我受了工伤后休息两个月,上了两天被调岗了,现在也已经调了一年多了,被公司主任安排做生产助理,天天让我打包配件,有的螺杆料杯又长又重,还要搬运工具箱,我的脚已经很不舒服了,还要让我干这些体力活,我就说我是工伤十级干不了这些重活,厂长和主任就说干不了辞职。现在我已经有证据希望法律援助

诉求:希望法律援助,我要保护自己的脚踝,我的脚踝三处骨折,刚好就把我调去干体力活。还要打包配件,有的很重。我真的干不了那些重活了,厂长还说我不干的话是可以辞退我的。我现在需要帮助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文员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松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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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因工伤十级被调岗后从事加重伤情的体力劳动,这涉嫌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伤职工保护的规定。您的脚踝骨折未愈,继续负重工作将导致伤情恶化,需立即采取行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您休养两个月后调岗,且新岗位明显超出您伤情承受范围,属于不合理调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工作岗位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公司强制您从事体力劳动,可能构成违法调岗。您已收集证据,可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双倍经济补偿(按您工资和工龄计算)。同时,您需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确认下肢伤残情况。建议您立即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或支付赔偿。若脚踝加剧损伤,还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关键词:工伤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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