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的同居费用能要回吗?

李先生 经济纠纷 2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

涉及金额:1641

大致情况:对方号称要和我一起同居,我出于对于恋人的信任向其转账同居分摊费用,但事实上对方事后反悔不愿与我同居,事实证明我也未与其共同居住,请求对方退回我的转账。

诉求: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房租、押金及借款共1641.78元并赔礼道歉。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学生

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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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对方恋爱期间转账的同居分摊费用属于借款性质,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对方应当返还。建议立即收集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您转账的同居分摊费用属于借款性质,对方事后反悔未履行同居承诺,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1641.78元。

    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明确要求返还该笔款项。若协商不成,可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一般会支持您的诉求。

    需要注意的是,赔礼道歉的诉求在法律上较难强制执行,除非对方的行为构成侵权。建议您将重点放在款项返还上。

    3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