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拖欠工资3800元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涉及金额 / VALUE
38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厨师
所在地 / LOCATION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本人于2025年5月31日到米仙笙快餐店上班,当时未开业,一直在打扫卫生,当时约定月工资为5500元,本人于6月12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一直干到6月24号中午,我再次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单位领导说我不好好上班,和我发生了激烈争吵,当日下午我没再上班。未结工资。有单位考勤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请求结我21天工资,共3800元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您有权主张21天工资3800元,即便未签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建议立即收集考勤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米仙笙快餐店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仍享有劳动报酬请求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21天的工资3800元完全合理合法。
维权建议:
1. 立即整理保存考勤记录、工作照片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 向临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478-12333)
3. 准备材料向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仲裁申请书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等
特别提醒:
-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尽快处理
- 可同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
如您需要更详细的仲裁申请书模板或证据清单,可付费查看完整指导。建议本周内启动维权程序,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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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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