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合同还恶意诬告员工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涉及金额:2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公司老板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拿着当事人去公安局录笔录,怀疑说当事人与司机之间有联系,同时当事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现在已经在医院里了同时该公司没有正常的休息日以及五险一金加班情况十分严重
诉求: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加班日的加班费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保安
所在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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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主张加班费、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您的情况涉及多项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1.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您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若未签订合同,可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2. **加班费追讨**:公司未安排正常休息日且加班严重,您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建议整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计算应得加班报酬。
3. **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公司老板娘无证据指控您并导致您病情加重,可能构成侵权。您可以主张医疗费用赔偿,若其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 **社保补缴**:公司未缴纳五险一金,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维权建议**:
– 尽快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据。
– 向江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上述权益。
– 若公司老板娘的行为涉及诽谤或恶意诬告,可考虑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您的案件涉及多项法律权益,建议尽快行动以避免证据灭失或时效问题。
3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