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集体劝退怎么索赔?

张女士 劳动纠纷 5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涉及金额:266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签了劳务合同、还在试用期,今天还在上班,下班回家收到助长发的文字告知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请来办离职手续,合同上确实有写实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解除合同,但是实际并不是不符合,实际原因是公司不需要这么多人了,劝退了全部在试用期的人二十个人,合同也没有一试俩份只有公司有本人没有合

诉求:不能按照合同上突然辞退或者被劝退按照60元一天算,要求按照每个月三千五的标准计算,另外赔付我一个月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客服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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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试用期违法解除可主张赔偿金,单位需举证不符合录用条件。您有权要求按3500元月薪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针对您反映的试用期集体劝退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单位无法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您不符合条件的证据,则构成违法解除。

    关于工资计算标准,劳务合同约定的60元/日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包河区目前为1500元/月),该条款无效。您可主张按实际约定的3500元月薪或同岗位工资标准计算,并提供考勤记录等证据佐证实际工作时间。

    维权建议:
    1. 立即收集工作证据(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同事证言等)
    2. 向包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551-63357133)
    3. 申请劳动仲裁需在解除合同后1年内提出
    4. 赔偿金计算:可主张违法解除的2倍经济补偿(即1个月工资)

    特别注意:单位单方持有合同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6条,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副本,拒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2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