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裁员不支付补偿款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案发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
涉及金额:10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大概是我妈2016年8月30号入职余江县第一中学食堂担任食堂阿姨,入职时未签任何劳动合同,工资2000出头,工作一直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一直到2024年底,食堂办公室以员工超员为由开会通知要裁员,16人只要8人,并承诺被辞退的员工有补偿款,缺一拖再拖,如此员工有5人。
诉求:尽快安排我妈及其同样遭遇的同事的裁员补偿款到位,对该用人单位进行不规范用人操作处罚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食堂后厨
所在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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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母亲工作8年未签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立即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针对您母亲在余江县第一中学食堂工作8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被违法裁员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母亲可主张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8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用人单位以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履行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您母亲工作8年,可主张1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3. 维权建议:
(1) 立即收集证据:包括工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如有)、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 向余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 可同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4. 特别提醒:
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以现金发放,建议尽快固定证据,避免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您母亲与其他同事可以共同维权,互相作证。2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