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被造谣成诈骗人员怎么维权?
其他类型 3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涉及金额:0
大致情况:在校生在正规联通公司兼职卖卡,被人造谣为校外诈骗人员并挂在校园墙上,有证据
诉求: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进行公开道歉并注销其账号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大学生
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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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作为在校生兼职期间遭遇名誉侵权,可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主张名誉权保护。造谣者需承担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法律责任。
针对您反映的校园名誉侵权问题,我为您梳理以下法律要点和维权路径:
1.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您保留的证据可作为关键维权依据。2. 维权步骤
(1) 立即对网络侵权内容进行公证保全
(2) 要求网络平台提供侵权者实名信息
(3) 向侵权者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
(4) 可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3. 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需结合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沈阳地区类似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1000-5000元之间。4. 特别提醒
校园名誉侵权案件具有传播快、影响广的特点,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您作为在校生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协助处理。如需进一步指导具体操作流程或文书准备,可继续咨询。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