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属违法解除。您虽未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银行流水可作凭证。雇主以“内向”为由辞退缺乏法律依据,属无效行为。工资应按约定3000元/月计算,每日约100元,10天应付1000元,已发500元仍欠500元,非其所述的800元差额。 您需尽快收集以下证据:银行流水、考勤记录、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向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逾期不处理,可能面临工资追索困难。行动建议:本周内提交书面投诉,强调违法辞退和克扣工资事实。 劳动维权需及时,避免证据丢失。关键词:工资拖欠。
劳动纠纷 5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纠纷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涉及金额:3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6月29日到7月8日共干了10天,入职时说试用期7天,过了就是正常工资,第1个月工资是3000,在8号的时候,说我内向把我辞退了,说15号给我发工资,等到了15号,工资给我发了100块,我就找到他们。理论,说给说给我按80一天算 ,说下个月给我发齐,结果结果最后还是给我按50块钱,
诉求:给我补齐工资!共计800元,现在已经发了500元,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服务员
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