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被降工价怎么办?
劳动纠纷 3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涉及金额:5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我们跟他们说明了,我们是学生工来这里实习,她一开始和我们说19块钱的工价后面我们离职的时候她说没有干满六个月按学生工价11块钱算
诉求:按原本19块钱工价给我们算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操机
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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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单方降低工价属违法,您有权追索全额报酬。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并申请劳动仲裁,避免时效风险。详细维权步骤和法律依据如下:
用人单位同兴达在您实习期间擅自将工价从19元降至11元,已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您的案件涉及学生工实习,但已签署合同,工价条款明确,法律上应视为有效约定。雇主以“未干满六个月”为由降薪无法律依据,属单方违约。关键证据包括合同文本、沟通记录(如微信或录音),即使无银行流水,这些亦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和工价承诺。
行动上,应尽快向南昌市新建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按19元工价计算5000元欠薪。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若仲裁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全程保留证据副本以防丢失。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