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经理刁难拖延离职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纠纷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涉及金额:45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经理拖着不让走 穿小鞋 被刺

诉求:请求离职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服务员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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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延解除合同。您有权依法申请离职,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建议立即收集证据维权。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您作为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针对经理“拖着不让走”的情况,这属于变相限制离职自由,结合“穿小鞋”和“被刺”的表述,可能涉及职场霸凌或报复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您已签署劳动合同并持有解除通知书,这是关键证据。但需注意,由于缺乏工资银行流水,可能影响金额计算,需补充考勤记录、书面沟通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维权途径包括: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鉴于用人单位行为可能持续损害您的权益,建议七日内采取行动,以避免证据灭失或时效过期。完整维权策略需结合证据清单和法律程序细节。

    3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