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被拒付怎么办
劳动仲裁 2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
涉及金额:3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有
大致情况:9月15日离职,当月有加班时长,公司的安排是统一交由负责人提报加班申请,离职当天已将所有加班天数时长转发给他,离职后以找不到人员档案无法申请为由未给于申请加班费,仅发放部分基础工资,相关联系人还删除了联系方式
诉求:补发应当发放的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技术员
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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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追索加班费,公司以人员档案为由拒付涉嫌违法,建议立即收集证据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您在离职前已提交加班记录,公司以“找不到人员档案”为由拒绝申请加班费,属于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违反法律规定。您持有的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和解除通知书是关键证据,可证明加班事实和工资拖欠情况。
维权途径包括:首先,向东莞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公司补发工资;其次,若投诉无果,可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加班费及可能的赔偿金。注意,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9月离职后)起算,拖延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潜在风险在于公司删除联系方式可能意图逃避责任,建议您尽快备份所有沟通记录和文件,避免证据灭失。行动上,优先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向公司正式催告,保留发送凭证,以强化证据链。
3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