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的进厂费能否要回?
劳动纠纷 3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涉及金额:3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我是干夜场的,别的公司挖我过去说给 30000 元(说是进厂费),但是签的借条,说业绩达到就行,我也去了也做业绩了,后因公司原因给我辞退要求退钱,要起诉我
诉求:这钱不还能行吗
年龄:暂无
学历:小学
职业:夜场领班
所在地: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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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案件涉及劳动纠纷和可能的虚假借款合同。由于您和公司之间未签署正规的劳动合同,而是以借条形式承诺支付“进厂费”,这种方式不符合中国劳动法要求的合同形式。加之您已经达到了业绩要求,公司却以其他理由辞退您并要求返还款项,此做法在法律层面存疑。
首先,您需要确认“进厂费”是否与您的劳动报酬存在直接关联,若公司以此为名变相支付工资,则该款项应视为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员工在完成约定的工作业绩后,公司无权无故扣留或要求返还劳动报酬。您可要求公司出示辞退的正当理由,如果公司难以提供,那么公司的辞退行为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关于借条问题,若该借条被用作非法目的,比如规避支付税费等,你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来证明这笔钱实际上是作为工资支付的。
建议您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与公司的沟通记录、工资银行流水记录以及任何可能支持您的情况的文件。并尽快与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提交仲裁申请,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务必详细说明情况,包括业绩的达成和公司的辞退原因,以便能更有效地处理您的案件。
请记得,捍卫自己的权益时要严格按照法律途径行事,不要急于与对方当面冲突,保持理智,合法维权。祝您成功解决问题!
1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