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故辞退拖欠工资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

涉及金额:4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我从10月10日到金钵新发地智慧市场上班,任职市场店长一职,但在那里上班9天后,公司以我不合适为由把我解雇辞退,说好七天内发工资给我,但七天了也是没发工资给我。

诉求:诉求是追回上班期间的工资,同时追加来回追缴工资的路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元
工资是:2400元/9天
来回打车:600元/次
住宿费:200元/天*2
务工费:300元/天*2
合计:4000元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市场店长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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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被无故辞退且拖欠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可主张工资和经济补偿。立即收集证据维权,避免时效风险。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用人单位以“不合适”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2400元,并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关于您的诉求,追索工资是合法权利,但路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额外费用需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工资部分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而其他费用如因维权产生,需提供凭证证明必要性,否则可能不被全额支持。

    建议您尽快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记录、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和解雇通知(如有),向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拖延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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