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如何追讨公司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涉及金额:3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工作中没有交主导公积金,现在已经离职,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都没有了

诉求:补缴住房公积金

年龄:暂无

学历:小学

职业:预算员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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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原单位为您补缴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不因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的缺失而免除。即使您已离职,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依法缴存,您依然可以主张权利。

    您的核心诉求是要求“上海诸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虽然您目前缺少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原件,但这并非无法维权。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请务必收集并整理所有能证明您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至关重要。您提到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是强有力的证据,请妥善保管。此外,您还可以尝试寻找工作证、考勤记录、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同事证言、工作沟通的微信/邮件记录等任何能佐证劳动关系的材料。

    其次,携带您的身份证明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前往公司注册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浦东新区管理部进行投诉举报。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这是最直接有效的行政维权途径。

    在行动前,您需要明确计算补缴金额。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有具体规定,您可以依据您在职期间的工资流水,初步核算出单位应为您补缴的数额(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做到心中有数。

    请务必重视此事,住房公积金的权益关系到您的长期住房保障。单位未依法缴存的行为已侵害您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投诉途径解决是常见且有效的方式。建议您尽快启动程序,以免因时间拖延导致证据收集困难或超过相关时效。

    2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