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工资被克扣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

涉及金额:3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入职时说的一个月三千加提成,今天说试用期三天,又说五天七天的,一共工作了三天,实际应发三百元,刚开始说着不发工资,后面去劳动局才说发,隔了一个月才发了一百六十元元

诉求:希望工资能实发完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值班经理

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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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您工作三天应得300元,雇主仅支付160元的行为已构成拖欠劳动报酬。建议您立即收集并整理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欠薪事实的证据,例如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向临颍县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追索剩余140元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维权过程需注意时效性,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收到160元工资之日)起算。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是维护您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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