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劳动纠纷 5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涉及金额:7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有
大致情况:2025年12月22日,按劳动法试用期离职员工当天结算工资,对方拖时间不回复信息也没有如期一个月发放工资
诉求:催付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工程师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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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员工离职时工资应结清。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已涉嫌违法,您有权要求其支付拖欠的7000元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在您离职时未及时结清工资,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工资支付期限的规定。这构成了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您的维权途径清晰有效。首先,您可以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提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要求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其次,您可以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您的证据材料较为齐全,胜诉可能性大。
需要提醒您注意仲裁时效,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公司应发薪日)起算。建议您尽快采取上述法律行动,以免超过时效。通过行政投诉或劳动仲裁,您不仅可以追回被拖欠的7000元工资,在用人单位经责令仍不支付的情况下,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