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不放人走也不发工资怎么办?

毛女士 劳动纠纷 9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天门市

涉及金额:26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十月中旬,我去应聘,因为我是第二次来这次地方,当时这个店长就说先当一个月的兼职,没签合同,后来过了一个月,我问起什么时候转长期,就说了一句最低两个月,这是总经办要求,当时我就说了离职,店长就劝了我,我就贸了下来,现在我正式提出了离职,招到了一个人,还是不放我走

诉求:尽快离职,付当月的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餐饮人员

所在地: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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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酒店以“总经办要求”为由拖延您离职并扣押工资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您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酒店无权以“招到人”为条件限制您的离职自由,更无权克扣您应得的工资报酬。

    您的核心诉求是尽快离职并结清工资,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首先,您需要固定证据,包括能证明您在此工作的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工资银行流水等。其次,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正式发出书面通知(保留凭证),明确告知您的离职决定及要求结清工资的最后期限。若对方仍拒绝,您应立即向天门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同时,您也可以直接向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支付拖欠的工资。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您还可以主张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离职日的双倍工资差额,这远高于您提到的2600元,是您重要的维权筹码。

    此事处理的关键在于行动的速度与证据的扎实。拖延不仅会使您继续被无偿占用劳动时间,也可能增加后续维权的难度。建议您立即着手准备材料,启动行政投诉或仲裁程序,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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