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以不适合为由辞退员工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涉及金额:3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过了试用期,酒店告知不适合这个岗位,说不热情

诉求:可以劳动仲裁吗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前台

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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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酒店以“不适合”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酒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充分依据,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您已过试用期,酒店以“不热情”等主观理由辞退您,难以被认定为合法。建议您立即收集并保存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这是维权的基础。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烟台市福山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有效途径,请务必在法定时效内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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