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押金不给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涉及金额:2668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十月份离职的,十月份有14.5天工资和300块钱押金,一直到现在,老板都不结算,问的话就说过两天,问好几次了。
诉求:我的诉求是,让他立刻给我结算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前台主管
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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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雇主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押金共计266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雇主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您的案件事实清晰,证据较为充分。您已签署劳动合同并持有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这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雇主拖欠您10月份14.5天工资及300元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押金本身属于违法收取,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这300元押金必须全额返还。
从维权途径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整理并保存好所有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能证明欠薪金额的考勤或记录、与老板沟通催要工资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其次,鉴于雇主多次推诿,建议您不再等待,立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沈阳市大东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这是处理欠薪问题较为快捷的行政途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如果投诉后公司仍不支付,您可以向沈阳市大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您的诉求明确,金额确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成功率很高。
需要提醒您注意,劳动仲裁申请具有一年的时效期,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离职后应发薪日)起算。您十月份离职,应尽快启动程序,以免时效过期。立即行动是拿回工资的关键。
4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