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店长微信辞退并威胁不发工资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涉及金额:2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江苏省苏州市周市镇青阳万达2楼绿色派对店长违法辞退12月17号入职 1月7号当天给我发微信通知不要来了 给出的理由是不合适 我在入职第五天就签了劳动合同 签了两份 另外一份不给我 书面辞退证明也不给 威胁我签离职单要不然不发工资

诉求:投诉店长 拿到我应得的工资和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店员

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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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并履行程序。店长以“不合适”为由通过微信通知辞退,且不提供书面证明并威胁扣发工资,已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赔偿金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具体维权步骤如下:

    首先,请务必收集并保存好所有证据。这包括: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您持有的那份)、记载入职日期的相关文件、店长通过微信通知您“不要来了”的聊天记录截图或录屏、能反映您在此工作的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对方威胁您“签离职单否则不发工资”的录音或聊天记录尤为关键,这是证明其违法事实的有力证据。工资银行流水虽缺失,但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亦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其次,关于您的具体诉求与法律依据。第一,关于应得工资。只要您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店长以您不签离职单为由威胁不发工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您有权要求其支付从12月17日入职至1月7日被违法辞退期间的足额工资。第二,关于赔偿。由于用人单位(绿色派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您一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更重要的是,店长以“不合适”这种非法律规定的理由辞退您,且未出具书面解除证明,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由于您工作未满六个月,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故赔偿金为您一个月工资的数额。此外,您于12月17日入职,第五天(约12月21日)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因此,12月17日至12月21日这约4天时间,用人单位未与您订立合同,您还可以主张这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最后,明确的维权途径。鉴于用人单位态度恶劣,协商解决可能性低,建议您立即采取行动。请携带您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前往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即昆山市周市镇)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查处其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提供合同文本、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同时,您可以向同一地点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您的全部诉求:1. 支付拖欠的工资;2.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个月工资);3.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主要途径,且不收取费用。请务必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1月7日被辞退)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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