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和补偿金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涉及金额:107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公司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拖欠工资,晚发,少发工资

诉求:我要求离职,发放所有工资,并补偿金1万元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邮政快递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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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您继续提供劳动,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您有权要求支付欠薪及经济补偿金。关于您主张的1万元补偿金,其性质与法定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可能存在差异,具体需根据解除原因和法律规定进行精确计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不仅可以主张欠薪,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加付赔偿金。此外,合同到期未续签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还可能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维权关键在于固定证据,您已持有的合同和银行流水是核心材料,务必整理好考勤、工作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及欠薪事实。建议立即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即武侯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向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应发薪日)起算,请务必抓紧时间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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