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变相降薪逼离职,如何索要经济补偿?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纠纷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涉及金额:126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有证据,我在2024年3月进入赵一鸣芜湖长宁街,2025年12月22日赵一鸣老板兼店长范蓓找我说店里效益不好让我从正式工8小时转兼职4小时,变相降薪让我离职,并且没有说给我离职补偿
诉求:我的诉求很简单。
因为我从2024年3月到2025年12月底,差不多在这里干了两年,我诉求能在2026年1月15日能给到我n+1,也就是三个月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赵一鸣零食店员
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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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的行为涉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您需要立即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包括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以及沟通记录等,以应对后续的法律程序。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由,单方面将您从正式工调整为兼职并降低薪酬,这实质上是单方面变更了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您提到的“N+1”补偿方案(“N”指工作年限,“+1”指代通知金)适用于特定情形。在本案中,由于是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合同导致您可能被迫离职,更可能适用的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计算标准为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您工作近两年,经济补偿金应为两个月工资。关于您主张的三个月工资,需要结合具体解除方式和法律规定来精确计算。当前的关键是证据。虽然您未签署书面合同,但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与店长范蓓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录音录像)等均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标准以及用人单位违法事实的有力证据。鉴于用人单位已采取行动,此事具有紧迫性。建议您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正式沟通,明确提出您的诉求和法律依据,并保留好沟通凭证。如果协商不成,您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芜湖市镜湖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向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主要途径,且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2025年12月22日店长与您谈话之日)起算,切勿拖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您提交的完整证据链将直接决定您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