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以简历问题劝退怎么办?

钱先生 劳动纠纷 11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涉及金额:268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26年1月9日面试通过,1月15日正式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1月16日被公司劝退。
公司以”简历学历年份填写有出入”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明确表示该年份出入不影响学历真实性及工作能力,且公司应在面试、发offer前完成核实。但公司坚持解除,并利用优势地位,在年底求职困难期

诉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80元(1个月基本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技术员

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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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否则构成违法解除。您公司以“简历瑕疵”为由劝退,很可能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主张赔偿金,但需注意证据收集的时效性与策略。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欺诈”为由解除合同,需满足严格条件。您简历中的年份出入,若未构成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根本性欺诈,且不影响您履行技术员职责,公司的解除理由难以成立。这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您入职时间短,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故赔偿金为您的一个月工资,即2680元。您的诉求有明确法律支持。

    当前维权的核心在于证据。您需要立即着手收集并固定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载有解除原因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工资支付凭证、公司“劝退”的录音录像等。特别是公司承认因“简历问题”解除合同的证据至关重要。

    建议您首先向公司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向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主张赔偿金的主要途径。请注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1月16日)起算,切勿拖延。

    3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