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退回提成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涉及金额:8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11月初离职,12月15日发10月提成,原公司于近日找到我说提成发错了,重复付了两笔,我要工资条以及提成明细时,觉得这个组成有问题,而且一年多来,前公司都是分对公和个人账户分别转账2笔合计工资,有缴纳社保,并未缴纳公积金。

诉求:因劳动合同当时签了就被财务拿走了,而且未签订提成方案,能否落实提成明细,以及提供给我这笔说是重复打款退回的方式,避免后续问题。我是否可以要求补缴公积金?因无法提供打卡记录了,加班费还能追回吗?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旅游服务

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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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司必须提供工资明细。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公司要求退回所谓“重复”款项需承担举证责任,您有权要求其出示提成计算依据。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关于公积金补缴和加班费追索,法律有明确路径,但需注意时效与证据收集。

    具体而言,关于您提出的几个核心问题,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提成明细与所谓“重复打款”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公司声称提成发错并要求您退回,这属于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计算错误、重复支付的事实以及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清晰、完整的提成方案及计算明细,这是您的合法权利。在对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前,您没有义务返还该笔款项。公司通过公私账户分开发放工资的行为,可能涉及税务或工资结构问题,但这不影响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利。

    其次,关于住房公积金补缴问题。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您提到公司为您缴纳了社保但未缴公积金,这已涉嫌违法。您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岗区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公司为您补缴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该诉求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最后,关于加班费追索问题。追索加班费的关键在于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需要对存在加班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虽然您表示无法提供打卡记录,但您可以尝试收集其他证据,例如:加班工作内容的邮件、微信沟通记录、工作成果交付记录、同事证言、考勤统计表复印件等。如果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您就可以依法主张权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应发未发加班费之时)起计算。鉴于您于11月初离职,需尽快梳理可能存在的加班情况并收集证据,以免超过时效。

    综上所述,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正式书面要求公司提供提成明细方案及所谓“重复支付”的具体证据;第二,就公积金问题准备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第三,全面梳理和收集所有能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材料。公司若无法为要求退款提供合法依据,其主张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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