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涉及金额:1384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有
大致情况:2026年1月4号离职,目前还有13840.22元工资(除去公积金),今天2026年1月20公司以非正当理由拖延工资,并拒绝发放工资
诉求:希望公司将我剩余的工资发期并将我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五险补缴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unity开发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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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关于五险补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员工离职而免除。
您的维权路径清晰且紧迫。首先,请务必整理并保存好所有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载明离职日期的解除通知书、能证明欠薪金额的工资条或银行流水记录(显示以往正常发放的金额)、以及与公司沟通催要工资的聊天记录或邮件等。这些是后续所有法律程序的基础。
鉴于公司已明确拒绝支付,单纯协商可能难以解决问题。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公司支付工资并补缴社保。这是处理此类纠纷较为快捷的行政途径。第二步,若劳动监察处理不力或公司拒不执行,您应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为一年)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的诉求包括支付拖欠工资13840.22元及可能的赔偿金,以及要求公司为您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在整个过程中,请注意时效风险,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您于2026年1月20日明确被拒,时效从此日起算,请勿拖延。证据的完备性将直接决定您的维权成功率。
3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