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学校公开开除名誉受损怎么赔偿?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纠纷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涉及金额:5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一月22单位找我谈话说由于我工作疏忽对进行处理,然后拿出工资条确认无误和离职申请书签字,由于我本来也打算离职他们是劝退我离职我也没纠结只要不是开除就行,所以我签字同意了,而后下午单位出通知并且全校通知我被开除了,但是没有点名道姓
诉求:明明让我签了离职书他们就不应该公开我是被开除的,我的名誉受损了需要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老师
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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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单位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侵犯您的名誉权。您已签署离职文件,但单位事后公开以“开除”名义处理,这使您有权主张相关权益。
首先,关于解除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签字同意离职,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南昌少春中学在您签字后,又以“开除”名义发布通知,这一单方变更解除理由的行为缺乏依据。即使通知未点名,但在特定范围内(如全校)足以使他人识别您的身份,可能构成对您名誉的贬损。
其次,关于名誉权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单位将协商离职曲解为“开除”并公开,可能误导他人对您职业操守的评价,涉嫌侵犯您的名誉权。您可以就此主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经济赔偿,由于单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结合您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及涉及的金额,需具体计算。
您的维权途径清晰。建议立即收集并保存好所有证据,包括:您签字的离职申请书原件或清晰照片、单位与您谈话的任何记录(如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单位发布的“开除”通知(尽可能获取原件或截图、照片)、您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等。这些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
鉴于单位行为已对您的名誉造成实际影响,且涉及违法解除,此事具有紧急性。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维权时效风险。您应尽快采取行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就名誉侵权部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