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未兑现需要赔钱吗?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重庆市市辖区铜梁区
涉及金额:1200
大致情况:就是本人现在在干主播嘛然后有个大姐说给我们刷一个三千块钱的礼物嘛然后他现在又不刷了因为他那个三千块钱的礼物是我们一个团都可以下班然后现在不补了我们其他一个团的主播就说让本人给他们出这个钱来补他们的业绩本人已经离职需要补这个1200块钱嘛主要是那个大姐是未成年
诉求:想知道我该不该赔这个钱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主播
所在地:重庆市市辖区铜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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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无需承担这笔1200元的赔偿责任。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打赏,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且您已离职,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方为有效。案件中提及的“大姐”为未成年人,其承诺刷价值3000元礼物的行为属于赠与或服务合同的要约,该法律行为因其主体资格问题而效力待定。若其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未予追认,则该承诺自始无效。因此,基于该无效承诺而产生的所谓“业绩”或“债务”缺乏合法的请求权基础。
其次,关于您是否需要为原团队的业绩缺口承担赔偿责任。这取决于您与直播平台或公会(即您所称的“团”)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中,是否有关于离职后仍需对在职期间团队未完成业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后即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如观众未兑现打赏承诺导致的业绩缺口)转嫁给已离职员工,缺乏法律依据。您需要审查相关合同条款,但此类要求员工承担经营风险的格式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关键点在于,要求您付款的诉求,其源头(未成年人打赏)本身可能无效,而要求已离职员工承担原团队业绩债务也于法无据。** 您应当明确拒绝该支付要求。如果对方持续施压,您可以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录音),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