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阴阳合同和欺诈如何解除买卖合同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买卖纠纷(退定金/延期交房/房屋质量)

纠纷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涉及金额:60000

大致情况:2026年3月8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诉求:阴阳合同、买家付定金与合同书上名字不同,中介代理人是国营企业职工冒充房屋代理人,中介提前收卖家交房定金,签定合同日期发生手笔年份错误,强烈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退休76岁老人

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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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遭遇的“阴阳合同”、代理人身份不实及合同日期错误等情形,已涉嫌欺诈,可主张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您作为76岁的老年人,在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会给予特别考量。

    具体分析如下:首先,中介人员冒充房屋代理人,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或欺诈,导致合同效力存在重大瑕疵。其次,合同中出现的“阴阳合同”问题,即实际交易与备案合同不一致,通常以逃避税收为目的,该行为本身违法,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关于合同签署日期的手写错误,虽属细节,但结合其他欺诈嫌疑,可强化对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或恶意的证据链。

    您的核心诉求是解除合同。鉴于本案存在多项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事由,您的维权路径清晰。建议您立即着手收集并固定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两份不同的合同文本、定金支付凭证(注意核对收款人姓名与合同是否一致)、与中介及所谓“代理人”的全部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能证明中介人员国营企业职工身份的信息以及其冒充代理人的证据。这些是您通过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维权的基石。

    考虑到您已76岁高龄,自行处理法律事务可能存在不便。您可以携带上述证据材料,首先向房屋所在地的新余市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该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要求对其进行查处。同时,您可以正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诉讼中,对方的欺诈行为将是您最有力的抗辩理由。行动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完整性与时效性,请务必尽快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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