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款和保险理赔迟迟不到账怎么办?
案件类型:工伤纠纷
案件子类型:工伤一方,伤者已死亡
用工单位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涉及金额:200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大致情况:2025年6月30日入职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兰山营销部一营。7月1日下工号,当天下市场10点以后外出拜访客户,一直是户外工作。次日上班发现后背受伤流脓,10点以后去了药店,购买了一些纱布胶带,都是医用的简单处理了,还有碘伏。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5日。7月20日晚凌晨1.点30死亡
诉求:还单位工作期间的国寿绿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没有给予理赔,工亡死亡款没有给予到账,以及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孤儿两个孩子的抚养斤,根据五险一金,还有工亡赔偿,都没有履行到账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装饰城一营业务员
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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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您描述的“下市场拜访客户”属于工作职责,其死亡与工作存在关联,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已涉嫌违法。
维权核心在于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您需要尽快收集并整理所有证据,包括能证明其工作职责、事发前工作状态(如工作记录、通讯记录)、就医记录(药店购买凭证至关重要)以及死亡证明等材料。在用人单位未主动申请的30日内,其近亲属(如配偶)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获得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律前提。
关于“国寿绿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问题,这属于商业保险合同纠纷,与工伤认定并行不悖。您需要核查保单条款,确认保险责任范围,并整理索赔材料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若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可依法提起诉讼。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固定工作关联证据并启动行政认定程序,以免超过法定期限导致权益丧失。工亡赔偿款、丧葬费及子女抚养抚恤金均需以工伤认定为依据方可主张。
4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