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公司不认考勤记录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涉及金额:9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讨要加班费,公司认可工序加班审批单,但工序让员工加班未申请加班审批单,员工只有自己的考勤记录,但公司不认
诉求:讨要加班费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化工操作工
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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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考勤记录等证据,追索加班费具备法律依据。公司单方不认可加班事实的行为可能不成立,您需尽快采取行动固定证据并启动法律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本案中,虽然部分加班可能缺少公司层面的“加班审批单”,但这并不等同于加班事实不存在。您持有的考勤记录是证明加班事实的关键证据之一。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综合认定加班事实的依据,用人单位不能以内部审批流程不完善为由,免除其支付加班费的法定责任。
您的维权途径清晰。首先,请务必系统性地整理并保存好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考勤记录(最好是带有公司标识或您与管理人员确认记录的截图、照片)、反映加班工作内容的微信/钉钉等工作沟通记录、工资条(显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计算加班费基数)、以及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劳动合同、工牌、社保缴纳记录等。针对万华化学这样的大型企业,其内部管理制度通常较为规范,您也可以尝试向公司工会或人力资源部门正式提交书面诉求,并保留提交凭证。
其次,鉴于公司目前不予认可的态度,协商解决的可能性需要评估。若协商无果,您应果断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您的诉求“追索劳动报酬(加班费)”正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之内。申请仲裁需注意一年的法定时效期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公司明确拒绝支付加班费之日)起计算。
此案涉及金额虽为9000元,但关乎您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公司不认可员工单方考勤记录是常见的争议焦点,但这恰恰是仲裁庭需要审理的核心。仲裁庭会根据双方举证情况,结合行业惯例、工作性质等综合判断加班事实的真实性。您作为化工操作工,若考勤记录能清晰反映您在下班后或休息日仍留在工作场所,将是非常有力的佐证。启动法律程序本身也会对公司形成压力,促成和解。请勿因公司不认可而放弃主张,及时维权是关键。
16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