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141987元怎么办?总包先行清偿如何维权?

王女士 劳动纠纷 0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涉及金额:141987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本人于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在山东鲁之岳骏基建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预算工作,负责该公司施工、由济南市建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的济南市七里山热力工程一标段、二环南路热力扩径三标段项目预结算。
共欠工资 141987. 00元,有盖公章欠条

诉求:总包先行清偿原告141987元工资,鲁之岳骏立即支付原告工资 141987 元。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市政预算员

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未签劳动合同但持有欠条,可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要求总包单位先行垫付。这对您的维权至关重要,否则可能面临工程款纠纷导致的长期拖欠风险。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首先需确认您与总包单位是否存在事实用工关系。鉴于欠条加盖了鲁之岳骏公章,且总包单位济南市建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分包单位欠薪负有连带责任,您应立即收集欠条、工资流水及工作证据,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总包单位拒绝清偿,可起诉至法院,主张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先行垫付。注意诉讼时效为一年,从欠薪发生日起算,建议尽快行动以免过期。

    您还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鲁之岳骏转移资产。同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以防对方以“工程款未结”为由推诿。专业角度而言,本案胜诉可能性高,但需优先启动法律程序。

    5小时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