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装潢费强制收费的贷款合同怎么办?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涉及金额:137500
大致情况:2024年4月18日,我在绍兴逸达(已注销)购买哪吒U-II网约车,办理奇瑞汽金贷款时被强制收取32500元违规附加费。购车发票价140000元,贷款合同中我实际支付首付款45900元,其中仅1400元为GPS费用,剩余42000元被标注为“装潢及其他”,但我未收到任何对应服务。目前我持有融资租赁协议、购车发票、贷款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核心诉求是追回违规费用、消除征信影响、终止不合理贷款合同。
诉求:1. 确认贷款合同中违规附加费条款无效,退还我被强制收取的32500元费用;
2. 消除因该纠纷产生的征信不良影响;
3. 终止不合理的贷款合同,重新核算合法贷款本金;
4. 咨询后续维权的具体流程和律师代理方案。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网约车司机
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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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贷款合同中的强制附加费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您的核心证据链完整,维权成功概率较高。建议立即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征信受损扩大。
针对您咨询的经济纠纷问题,绍兴逸达公司虽已注销,但您仍可追究其股东及奇瑞汽金的违规收费责任。依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强制收取32500元装潢费且未提供服务的行为,严重侵害您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您的融资租赁协议、贷款合同及付款凭证已构成完整证据链,可主张该附加费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具体维权路径上,您需优先阻断征信风险: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已产生的不良记录立即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同时向奇瑞汽金发送书面函件要求暂停征信报送。针对贷款合同,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权,要求以实际购车价14万元为基数重新计算合法贷款本息。建议同步向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并准备向法院提起合同无效确认之诉。
律师代理方案上,建议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双轨策略。行政层面向柯桥区市监局投诉该公司注销后的股东连带责任;民事层面可委托律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股东资产。考虑到您作为网约车司机的身份特征,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这将在追回32500元基础上额外主张97500元赔偿。具体文书需重点论证“装潢费”与交付价值不对等的欺诈事实,并申请法院调取奇瑞汽金同类贷款合同样本作为类案证据。
2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