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诱骗陪侍拒不付费还延长工时,被迫离职后如何合法拿回工资、加班费和培训费?怎么办?

龙女士 劳动纠纷 1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涉及金额:8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方晓东经验的一家酒馆清吧,以工作正常上班打卡出勤无责底薪八千为幌子哄骗女孩子来当营销顾问,有偿陪侍客人。并且向员工索要一千块钱的培训费,在没有书面和口头通知下,从原定的八个小时工作时间(下午六点到凌晨两点)延长两小时至(下午四点到凌晨两点)并且全职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诉求:因公司违反规章制度存在欺诈哄骗行为本人陪迫离职,结清一开始承诺的八千月薪,并且补加多出来的两小时加班费和熬夜补贴,返还一千培训费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营销顾问

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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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赔。用人单位以高薪诱骗从事有偿陪侍、违规收费、延长工时且不签合同不缴社保,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建议您立即收集证据维权,避免损失扩大。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核心是证明企业欺诈行为与您的被迫离职属公司单方违法。您已签合同但未缴社保、违规收费、延长工时均属法定解除事由,可主张工资、加班费、培训费退还及经济补偿。当前风险在于缺乏银行流水和解除通知书,需强化证据链,例如打卡记录、微信聊天、录音等,否则可能影响仲裁结果。建议您尽快向江岸区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紧迫性强。

    具体行动上:第一,收集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培训费转账凭证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和违规行为;第二,以公司未缴社保、违法延长工时为由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送达证据;第三,要求结清8千元工资,计算每日加班2小时(按1.5倍工资标准)及熬夜补贴;第四,索回1千元培训费,因该收费无法律依据可要求全额返还。若公司拒绝,可向武汉市江岸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加班费、培训费退还及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第84条规定违规收费需返还;《劳动法》第44条加班需支付150%工资。您的情况完全符合,但务必快速行动,因证据易灭失且仲裁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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