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扣我500元工资怎么办?南京离职纠纷劳动仲裁指南
劳动仲裁 1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涉及金额:5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我目前入职2个月,老板说我未经她允许把公司电子公章给同事,要求扣我500块钱,我希望申请劳动仲裁
诉求:让她把扣的钱退还给我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销售内勤
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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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老板以擅自使用电子公章为由扣款500元,可能属于违法克扣工资,您有权追索。南京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立即行动收集证据。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入职仅2个月,老板以“未经允许将电子公章给同事”为由扣罚500元,这属于工资克扣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报酬。您已签署劳动合同并有银行流水,这是有利证据。但缺乏解除通知书不影响仲裁。您可向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返还扣款。当前需重点收集:1)扣款决定的书面记录(如聊天记录);2)工资单显示扣除的证据;3)您未违反公司制度的说明。注意,仲裁申请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尽早行动以防证据灭失。若仲裁不成,可向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建议您先与老板沟通协商,若无效再正式提交仲裁。
5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