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期强迫每天12小时工作,我主动离职后能否讨回19个月的加班费?求法律指导!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天津市市辖区东丽区

涉及金额:10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被迫离职因公司采取白白夜夜休休每天工作12小时制度,从未支付过1.5倍加班费,周末加班双倍,节假日三倍,并且未足月缴纳社保,缺缴4个月,公积金19个月,工作19个月公司也没有过年假,因本人和同事4人工作失误造成6万经济损失,让本人赔偿1万元,月薪3900,分6个月还清,超出20%

诉求:要求公司全额支付我的加班费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物流结算人员

所在地:天津市市辖区东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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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公司超时工作与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涉嫌违反《劳动法》规定。您有权主张19个月的加班费及社保、公积金欠缴损失,但需抓紧证据收集与仲裁时效。

    您加班费诉求的关键在于证明“被迫离职”与长期加班事实。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150%工资;休息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支付200%;法定节假日支付300%。您每天工作12小时,超出法定8小时部分及周末加班,公司从未支付,已违法。同时,社保缺缴4个月、公积金19个月未缴,属于未依法履行义务,可成为“被迫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未足额支付报酬或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您因工作失误被要求赔偿1万元(超出月薪20%),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每月扣除额不超工资20%)。建议立即整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证明加班时长)、劳动仲裁申请书。由于天津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权利受侵害起算,您需确认是否超期。后续可请求支付加班费、欠缴社保补偿及经济补偿金。为保障权益,请尽快提交证据至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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