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被解约后如何追讨欠薪和补偿金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涉及金额:52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4月中旬公司说要注销 换签合同 5月底后又说要解除劳动合同 不愿意给三期损失补偿 产假工资也未发放 有证据

诉求:追款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客服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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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以注销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拖欠三期女职工工资补偿,涉嫌严重违法。您作为孕妇享有法定特殊保护,单位无权随意解除。建议立即启动维权程序,重点锁定证据链:产假工资未发、解除通知违法性以及三期损失赔偿请求。劳动仲裁时效仅一年,需尽快行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您已签署劳动合同且有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明确。单位以注销名义换签或解除实为规避责任,您有权主张:1. 产假期间全额工资(约128天);2. 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3. 三期损失补偿(如生育津贴、医疗费等)。
    维权途径为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如微信/邮件记录)、产假文件。仲裁申请时效为解除日起1年内,过期可能失权。如单位恶意注销,可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
    关于工程款纠纷部分,若为公司项目欠款,需另案处理;本案重点仍是追索劳动报酬与三期赔偿。您可要求仲裁庭裁决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及三期补偿,总计可能超出52000元。
    怎么办?被公司以注销为由解约,三期女职工如何追回产假工资和赔偿金?

    3天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