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本后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涉及金额 / VALUE
22164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普工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深圳市嵘耀显示电子有限公司自2025年7月份起至2025年11月15号,拖欠工资共计22164元。现已申请执行,执行了1805元,已终本。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申请增加被执行人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执行终本后,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财产与公司混同,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处理步骤】
第一步:调取公司工商内档,确认股东结构及出资情况。
第二步:收集银行流水、工资记录等证明财产混同的证据。
第三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及证据材料。
第四步:申请法院调查股东名下财产,并申请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注意事项】
- 执行终本后债务不消灭,可持续追索。
- 注意收集证据的时效性,避免拖延导致债权灭失。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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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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