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且未签合同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
涉及金额:121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入职前未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也没有社保。
2025 11 27—2025 11 31
2025 12 1—2025 12 9(5.6.7.8)请假 试用期7天每天130元 正式期一天150元
试用期未签订劳务合同 未缴纳社保 以考勤审核理由拖欠 次月只发上个月的工资,不一次性结
诉求: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需要免费律师咨询劳动纠纷 并外加三倍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生产工人
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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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可能获得赔偿。针对未签合同和未缴社保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首先,关于您被拖欠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您,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山东和盛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考勤审核”为由拖延支付,缺乏法律依据。您需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微信工作沟通记录、工资条或银行转账记录(如有)等。鉴于您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些证据对于确认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其次,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的试用期包含在用工期内,公司未与您签订合同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您可以主张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您提到的“三倍赔偿”通常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或拖欠劳动报酬的加付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对于拖欠工资,您可以主张额外的经济补偿。
关于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也属于用工期,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保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济宁市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要求公司为您补缴。
您的核心诉求是结清所有费用。具体而言,这包括:1. 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期间(扣除请假日期)的应得工资;2. 因未签合同可能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3. 因拖欠劳动报酬可能产生的加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这需要通过行政投诉或劳动仲裁程序来确定。
您的维权途径清晰:第一步,整理所有能证明您与山东和盛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约定工资标准、考勤情况的证据。第二步,携带这些证据和您的身份证明,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梁山县人社局)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处理速度相对较快。第三步,如果投诉后公司仍不支付,或者您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等诉求,您需要向梁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法律途径。仲裁不收取费用。
请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公司应发工资而未发之日)起计算。您的情况发生时间较近,时效上完全充足。行动的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并立即启动行政投诉程序,这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尤为有效。
4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