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涉及金额 / VALUE
8000 元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学历 / EDUCATION
大专
职业 / OCCUPATION
服装店店员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2026.3.3入职米立粒成都上城天街店,店员,做六休一每天7.5小时,入职签空白合同,至今未拿到原件。合同约定基本工资2330元/月,公司实际按2240.38元算加班费,3-6月少发约4,213元,6月店长口头辞退,拒绝不合理调岗后被施压。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准备发被迫解除通知后仲裁,请问:①加班费按合同约定的2330元基数主张能否成立?②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N)?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加班费计算基数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2330元/月确定,公司按低基数计算违法,您有权主张补发差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基数应依据合同约定,不得随意降低。
【处理步骤】
第一步:收集加班记录、工资单、口头辞退录音等证据。
第二步: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三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步:在仲裁中主张加班费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注意事项】
- 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
- 口头辞退需有证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自动离职。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