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的还能给补偿金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涉及金额 / VALUE
32000 元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供应商驻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惠州公司,在南昌招聘及工作3年,群发通知说公司效益不好,要求我们离职或者回惠州上班,并未给出补偿,现要求我们签订自愿离职责任书后才给发上月工资,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申请正常N+1离职补偿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要求您离职,且以签自愿离职书作为发薪条件,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公司因效益原因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N),未提前30日通知则加付一个月工资(+1)。仲裁时效为一年,自解除之日起算。
【处理步骤】
第一步:拒绝签署自愿离职书,书面催告公司支付工资和补偿。
第二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工资。
第三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第四步:收集工资流水、群发通知截图、劳动合同等证据。
【注意事项】
- 签署自愿离职书将丧失全部补偿请求权。
- 工资是劳动报酬,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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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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