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期间的工资应如何正确追讨?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涉及金额 / VALUE
12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有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高中
职业 / OCCUPATION
统计
所在地 / LOCATION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11.2日入职,11.11辞职,是试用期辞职,对方要求12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应当及时发放工资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试用期内提交了辞职申请后,雇主要求将工资推迟至月底发放。依据中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关于工资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采取的步骤包括: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告知按法律规定工资应当及时发放;如果对方拒不配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提交投诉或仲裁申请时,应准备好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由于您没有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建议在今后劳动关系中,注意保留相关的财务交易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使用。对方按时发放工资哪怕试用期也是您的合法权利,不应被无理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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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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