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未提前通知下求补偿,包括年终奖在内?
劳动纠纷 5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闵行区
涉及金额:68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11月15日上级约谈 表示公司安排所在部门需要裁3个人 11月底月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赔偿是n+1
诉求:因现在年底 有年终奖 还有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 想问下能不能主张2n或者加上年终奖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财务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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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预先通知或支付赔偿。在10月份,您本应收到通知,如无此通知,并结合您的年终奖问题,您完全有权主张更高的赔偿。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的情况显示公司未遵守此规定。
其次,关于年终奖的部分,如果年终奖是您职务合同中的约定部分或公司过往有发放年终奖的固定习惯,则应在计算赔偿或补偿时包含此部分收入。
您提出的赔偿金额“2n”的主张,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合法合理的,尤其是考虑到公司没有执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建议具体分析公司过往解除合同的赔偿实践及其他同事的赔偿情况后,确定是否有可能争取到更高赔偿或补偿。
在申请赔偿过程中,必须注意收集和整理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约谈记录及任何形式的通信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有效支持您的权益主张。同时,咨询和请教具有劳动法综合处理经验的专业法律人士也很关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10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