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单位不当地指认病假为旷工?

王先生 劳动纠纷 2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涉及金额:0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本人在10月21日至今一直都在受伤阶段请病假,不是工伤,医院诊断证明有10.21至11.9日和11.25日至12月10日,中间空了两周,没有去医院复查,因为那两周是在诊所看的。然后单位说无故旷工,8天算自动离职。但是我每周都有和单位的微信请假记录。这种情况成立吗

诉求:如果它按自动离职算的话,我认为是不合法的,得按照他辞退我算,并且是在生病期间无故辞退,得赔偿我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行政人员

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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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若您在正当病假期间确实通过微信等方式与单位沟通请假,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支持您的病假,单位以无故旷工为由视您为自动离职是不恰当的。在中国劳动法中,劳动者在医疗期内,雇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您的情况明显属于医疗期内的不当解雇,您完全有权要求赔偿。

    首先,您应收集微信请假记录、医院病假证明和任何与劳动合同及工作相关的书面证据。随后,可以要求雇主基于不当解雇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雇主仍拒绝合理解决,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病假期间医院与诊所的看护问题,只要您能显示这段时间内的病情是持续的,并且有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就不影响您的病假合法性。请确保所有相关信息被适当保留和汇报,以便在需要仲裁或法律程序时使用。

    祝您尽早解决此事,并保障您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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