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缴离职时单位少交的公积金?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涉及金额 / VALUE
5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有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本科
职业 / OCCUPATION
程序员
所在地 / LOCATION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单位在我在职期间少交了公积金,现在我想追缴公积金。但是在我们协商离职的时候,协议上写了不得对公积金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追缴吗?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追缴公积金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尽管您在离职协议中签署了关于不对公积金提出异议的条款,但《社会保险法》规定,公积金的缴纳是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离职协议不能剥夺您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该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您完全有权要求追缴公积金。
建议您首先提供相关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据和劳动合同,证明在您的在职期间确实存在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情况。接着,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缴未足额缴纳的公积金及可能的滞纳金。
此外,您也可以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险办事处,了解更多有关公积金追缴的详细程序和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犯,是您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务必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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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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