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方式不一致,应如何维权求帮忙?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安徽省合肥市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涉及金额:2078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25年1月13日上完班正式离职,当时老板说1月工资2月发,2月16日微信找他,他说1月有31天,周日算带薪休息,所以应该每月工资除以31乘以我1月实际上班天数,但合同里没写这条
诉求:我希望1月工资按每月工资除以每月应该上班天数(21天)乘上我1月实际上班天数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托管老师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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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您与雇主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若合同中未明确每月工资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您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计算。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1月份的工资应基于实际工作天数计算,不能随意更改计算方式。
您的雇主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采用了每月31天的计算方法,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您应依据合同规定及实际工作天数来确定工资,同时,雇主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应得的工资和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在提交仲裁申请前,建议您整理并保留好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核算方式、工作记录等,以支持您的诉求。您可以直接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
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