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为由被辞退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 2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涉及金额:882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月10日正式入职,2月17日,以不合适为由,辞退没有给劳动赔偿金
诉求:结清劳动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虾皮客服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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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即便未签署劳动合同,公司以不合适为由辞退并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如果用人单位在您入职满一个月后才辞退且未支付劳动报酬,您有权要求支付劳动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赔偿。
在此情况下,您首先应该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并要求经济补偿。您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您完全有权索要相应的补偿。
总之,不要静默接受不公正对待,积极行动维护自己的权利非常重要。建议准备相关的入职证明(如工牌、入职通知书、工资单、同事证言等)以便在仲裁或法院中使用。若仲裁结果不理想,您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务必迅速行动,以免错过法律规定的申诉时限。
7个月前